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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食品復合包裝材料都是用塑料薄膜(聚乙烯、聚氯乙烯、聚四氟乙烯、聚氨酯等)、鋁箔或紙張,但在用它們加工制膜時,往往要加入不少助劑(如抗氧劑、熱穩定劑等),這些低分子量的助劑不能超出GB(1)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具體品種限制和大使用量限制,在該標準中未被許可的物質,往是對人體有害的東西,不允許使用,而被許可使用的物質,也不能超過大使用量界限,否則會造成蒸發殘渣、重金屬鉛含量或高錳酸鉀消耗量指標不合格。
那么,對于食品包裝材料的有關蒸發殘渣方面國內外是如何認識的呢?下面,廣州標際包裝設備有限公司為您一一介紹。
食品接觸材料的材質有玻璃、塑料、橡膠、紙、金屬、涂料等等。由于與人體健康的密切相關性,食品接觸材料首先需要確保其自身的衛生安全。一般而言,食品接觸材料在加工過程中會加入抗氧化劑、穩定劑、增塑劑、稀釋劑等助劑,這些助劑在與食品接觸過程中,分子可以從材料遷移進入食品,影響食品的安全,進而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因此,國內外食品接觸材料的衛生標準中都有對包裝向食品中遷移物的檢測要求與標準規定。例如,我國的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3-88《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GB 4805-1994《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標準》、GB 19741-2005《液體食品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GB/T18192-2008《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GB/T5009.60-2003《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美國的CFR21 PART 170-189、日本的食品衛生法等。
ZF800A全自動蒸發殘渣測定儀
在GB18006.1《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實施后,企業反饋意見較多的是標準中蒸發殘渣項目技術指標≤30mg/L)對紙類、食用粉類、植物纖維類飲具要求偏高。另外,有的企業所屬行業協會也反映標準中蒸發殘渣項目技術指標≤30mg/1)對紙類、食用粉類、植物纖維類餐飲具要求偏高,不利于新的產業發展。為此,對國內外有關食品包裝材料的蒸發殘渣檢驗項目的要求進行了調查,情況如下。
1、蒸發殘渣的概念
按照GB18006.1的宣貫教材的定義,蒸發殘渣是指樣品經用各種浸泡液浸泡后,在不同浸泡液中的溶出量,浸泡液分別為水、4%乙酸、65%乙醇、正己烷,它們分別模擬水、酸、酒、油不同食品的情況。
2、國外資料
世界各國對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問題是相當重視的,不少國家制定了較詳細的法規。
美國食品容器包裝的有關法規,歸屬于FDA和USDA。例如FDA標準中Part170-189與食品包裝的內容密切,并對遷移試驗條件做了解說。在美國法規中,遷移試驗規定的相當具體,把食品包裝容器分為:一次性使用容器:未文調食品容器。至于遷移試驗中模擬食品的落劑,則分為4種類型:1)蒸餾水,非酸性食品pH值5.0以上):23%乙酸?pH值5.0以下的酸性食品;3)8%或50%乙醇,酒類食品;4)正庚烷,油脂類食品日本關于包裝材料的法規是相當完備的,日本食品衛生法明確指出:食品器具、包裝容器是關系到飲食衛生的對象。日本版樹脂規定如表1。次洲共同體EC)關于食品容器包裝衛生安全性方面的規定,從1978~1991年,共頒布了十多項。EC也采用4種溶劑模擬食品進行遷移試驗。米用蒸餾水模擬液體食品,用30g/L.乙酸模擬酸性食品如醋、酸菜),油脂用橄欖油,含酒*料則用15%乙醇。
荷蘭是制定食品包裝材料衛生安全性法規較早的國家法規較為詳細,涉及的品種有塑料、紙、紙板、橡膠制品、金屬制品、玻璃及陶瓷、纖維制品、木材制品及軟木、表層涂覆材料等。
3、國內資料
國內有關蒸發殘渣的法規和標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陶瓷、食品衛生管埋辦法》、食品用橡膠制品衛生管理辦法》、鋁制品衛生管理辦法》、陶瓷、食具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容器內壁涂料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罐頭內壁環氣酚醛涂料衛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衛生檢驗方法》、GBI18001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等。
在當前食品安全逐漸上升為食品檢測重點的時代,食品接觸材料對食品安全的影響也成為了各食品廠商及消費者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蒸發殘渣也被列為各國食品接觸材料市場準入及出口包裝材料的重點檢測項目,在各行業新聞中,經常能看到各種食品接觸材料因蒸發殘渣不合格被曝光、扣留或退回的消息。
為防止在加工、儲藏過程中由食品接觸材料向食品遷移的有毒有害物質逐漸積累而影響人體健康,各包材供應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嚴格控制材料生產工藝,盡量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用量,并將蒸發殘渣作為食品接觸材料常規檢測項目,這樣企業才能在對食品安全高度警惕的市場中長期生存與發展。